您的位置:数据>正文

自建房擅自加层 严查!

时间:2023-08-24 02:02:46 来源:大江网


【资料图】

本报讯 (王纪洪 王琨 全媒体记者方维芳)8月21日,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,省住建厅等15部门印发《关于切实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通知”)。其中提到,对自建房擅自改扩建、更改承重结构的,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活动。同时强调,按照谁拥有谁负责、谁使用谁负责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,严格落实产权人、使用人主体责任和安全责任,加快构建属地负责、部门协同的安全管理机制,持续提升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水平。

据了解,今年7月26日修订的《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》便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,此次印发的通知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八项工作任务。其中,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,建立整治台账,充分结合棚户区改造、城中村改造、农村危房改造、地质灾害工程治理、避让搬迁等政策,按照先急后缓、先大后小的原则,因地制宜采取分类处置措施,整改完成一户、销号一户,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。

同时,清查整治违法行为。加强统筹协调,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规经营自建房的执法力度,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用地、规划、建设和经营等审批手续,擅自改建加层、非法开挖地下空间,封堵占用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,以及未落实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要求等违法行为,依法从严从快处置。

热文推荐